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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 来源: 点击数:539次 更新时间:2015/3/13 9:52:43 | 每年的两会是公众最为关注的政治舞台,这个舞台上的一举一动,无不牵挂着全国百姓的心弦。今年两会上的最强音,莫过于“法治中国”,而这正是对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呼应。
“涉及税收法定,我不能马上答复你。”李克强总理日前回应人大代表的这句话,从感情上看不像总理应有的表态。因为,煤炭枯竭型城市要求政策倾斜的想法没有错,李克强也认为建议很好。不过,由于建议涉及了“税收”,总理自然不会任性而为。
总理的“克制”恰恰表明,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教育公众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在于政府行为的守法意识。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可依,即便是总理也不能随意表态,更不会以发展经济的理由,置法律于不顾。
分析两会上传递出来的种种声音,我们认为依法治国的难点、或核心问题是如何把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当前公权力未得到有效约束,其突出表现就是部门利益法律化。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下,中国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官方民间的法律意识都在进步。可是,由于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导致了“以我为本”的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一些部门规章明显存在增加本部门权力,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法外设权”现象。
根据调查显示,在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近500个项目中,除了教育附加费、公共资源占用费等极少数几项收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4项经过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外,其余均为各地区或部门设立。
由此,部门利益法律化应是依法治国急待清理的一道障碍,人大也已表达了通过立法法予以矫正的意志,值得期待。
盖着权力部门的公章大行其道,一些“附加费”一旦列入红头文件,征收就会没有休止。如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至今已经超过50年,还在继续执行;有的收费虽然到了期限,却难以“断奶”,变换花样后再征收。
全国电价一年“加收”的费用就高达2100亿元,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附加收费项目,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然而,绝大多数消费者对那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种类各异的附加收费,既不知情,也不清楚它们最终流向何方、作何用途。
政府部门“法外设权”的不良示范,与各地频频出现的奇葩“红头文件”一样,饱受公众诟病: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批评食堂的杏鲍菇炒肉中没有肉、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推销水泥、河南省工商局催促完成罚款任务。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这些文件打着红色的刊头,盖着权力部门的公章,意味着权威下的私人利益受损;对于其管辖区域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则是铺天盖地的乱收费,企业负担一再加重。
政府之所以赶在“半夜发文限牌”,根源在于权力边界不清,缺乏监督。各级政府和权力部门都应当清楚,权力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将权力晒在阳光下,依法公开透明运行才能杜绝乱象的产生。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我个人认为,雾霾以及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它的背后还是一个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才是和谐的、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事实的确如此。让政府有权不能任性,需要的是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已是一种共识,而这个笼子靠什么编织,毫无疑问就是法律。只有把公权力关进了法律的笼子,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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