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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双重身份”导致犯罪“受理难” | 来源: 点击数:534次 更新时间:2015/3/11 8:12:47 |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增多的趋势,村官“小贪巨腐”备受社会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济源市市长王宇燕呼吁,当前,依法打击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亟需从法律上破解农村干部因为具有“双重身份”而导致的犯罪案件“受理难”。
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仅负责管理本村公共事务,而且要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这就导致农村干部因为从事职务性质的不同而产生‘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两种身份”,王宇燕说,根据法律规定的基本管辖原则,主体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但涉及农村干部犯罪时,村干部的身份属性却很难分清”。
王宇燕建议,国家应尽快对相关法律做出修改或出台具体的法律解释,破解农村干部犯罪“受理难”。王宇燕说,考虑到公安机关受理涉农职务犯罪具有普遍性,检察机关只是个例,可以考虑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而在初查或侦查过程中遇到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受理。
“或者应由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法律解释,将农村干部犯罪一律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一律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法律上彻底解决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管辖不清、不明的问题。”王宇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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