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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法治与环保的双赢 | 来源: 点击数:950次 更新时间:2014/4/28 13:17:26 | 4月24日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进一步扩展既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又有利于公民人人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是法治与环保的双赢。
据媒体报道,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21日有20名市民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提起公益诉讼。虽然诉讼目前没有实质进展,但是,反映出市民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人都有权利要求呼吸干净的空气,饮用放心的自来水,食用安全的食品。
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彰显了法治精神,这也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违法成本,使公民监督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补充,迫使排污者不敢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将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只有人人关心、参与环境保护,排污者遵纪守法,政府部门监管得力,生态文明的“中国梦”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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