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要从依法治国的根本、核心、主体、内容、目的五方面入手。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决定》中十三处出现“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这一传统政治话语与“法治中国”这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诠释了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首先,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通过无数实践选择和证明的客观历史结果。其次,党的领导更是法律得以有效运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第三,党的一切工作、一切决策和决议也必须置于法律的架构下来规范运行。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要先坚持依宪治国。第一,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二,检验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标准,关键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而宪法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现行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反映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的前提。第四,“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不可能实现。在一个“宪法至上”的国家里,法律才真正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法律集中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障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层次主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依法治国的第二层次主体。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依法治国的第三层次的主体。许多人以为,执政党和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由执政党和政府来依法治国。这个认识不准确、不完全。因为如果是这样,人民群众无疑就成了依法治国“治”的客体和对象,依法治国就成了“依法治民”,这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宪法原则相违背。
依法治国的内容是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全会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从字面上理解,依法治国所“治”之内容为“国”,其实不然。法学的一条最基本的理论是:法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是通过调节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而起作用的,所以,“依法”所“治”的,是社会关系。人们在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中,结成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但是,因利益关系的不同、认识水平的高下、责任观念的参差不齐等,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造成社会关系的不和谐,影响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发展。法的作用就在于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使之符合国家事务的发展要求。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与社会主义的根本追求是统一的。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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