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信访典型案件纪实
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以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为突破口,严查损害群众利益信访典型案件1066件,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543.9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过筛子”集中排查典型案件
去年年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惠农资金、八项规定、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7个方面,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信访案件线索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1885个,从中筛选典型案件1066件,进行重点督办。
省纪委对群众举报投诉形成 “问题大数据”,按问题性质、被反映人职级、信访方式和地区进行分类,综合分析确定典型案件。分析表明,涉及惠农资金问题超过20%,其中村干部贪占、私分、挪用惠农资金等占72%,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最突出问题。据此,省纪委把惠农资金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全省共排查出典型案件218件。
在案件筛选中,省纪委推广“经办人初步筛选,室务会集体研究,分管常委审定”的工作模式,其中,省纪委集中排查筛选123件,统一向各市纪委交办,有效提高了筛选质量。同时,强化对线索的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问题随时排查、及时筛选。
本溪市纪委初期共筛选典型案件33件,在陆续的排查和管理中,又筛选出137件;鞍山市纪委将省纪委批转的部分企业职工办理虚假提前退休手续、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问题,动态纳入解决范围,截至目前,已查处虚假退休人员305人,行贿金额976.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5人。
领导包案督办解决“钉子案”
在去年排查的典型信访案件中,省纪委领导包案督办123件,各市纪委领导包案714件。全省已形成领导包案、逐级落实督办责任的“督办直达”工作格局。目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参与率、包案率、督办率均达到100%。
为有效排除地方性消极因素对办案的影响和干预,我省探索逐级填报“问题线索汇总表”和“案件明细表”、逐级审核“办结审批表”等措施,一批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解决。
辽宁省纪委领导将反映 “沈阳市满融经济区管委会有关人员涉嫌渎职,造成拆迁补偿款流失”的信访案件,列入包案范畴进行督办,最终查实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亲属违建房屋获得补偿款,分两次收受好处费50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决定给予张东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提升办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办案质量追究责任制,对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有案不查或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反信访办案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日前,沈阳市纪委对3名在信访工作中存在失职错误的处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持续发力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
信访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腐败不除,信访问题难解决。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持续加压发力。截至目前,已查实典型信访案件70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44人,委厅领导包案督办的123件中已结案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性质恶劣、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以达到警示震慑效果。大连市纪委对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瓦房店、普兰店市两名违规操办子女婚礼、收受礼金的纪委工作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调离现工作岗位,违纪款予以收缴,并予以曝光。锦州市纪委在全市分15期对26家单位、30名机关干部予以点名曝光。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查办,既给群众带来了实惠,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锦州市黑山县绕阳河镇截留、挪用国家下发的良种补贴资金20余万元用于修路,黑山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协调相关部门筹集资金,将良种补贴发放到村民手中;辽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某,在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中存在的渎职、受贿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效避免了简单问题演变为疑难问题,防止了初访案件转变成重复访甚至信访积案。在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排查筛选的信访案件中,已息访6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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