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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改中的“两头吃”零容忍
来源: 点击数:518次 更新时间:2015/1/19 8:30:34

    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1月18日《人民日报》)

    实行车改,一些百姓曾担忧车改后出现既拿车补又坐公车问题,不承想,这样的问题还是发生了。拿了车补,就不能坐公车,这是车改后没商量的原则底线,谁都无权逾越这一底线。逾越了这一底线,不仅多花了纳税人的钱,更是车改的失败或变味,这是绝不能容忍的。

    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一些人对车改的认识存有误区,认为车补属于个人收入,能省则省,省下来归自己;公务用车能用上公家的车就用公家的车,不掏个人的腰包。二是单位和有关人员把关不严。如,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务车辆从事一般公务活动;审核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不严;信息填写不全、规避监督检查,等等。更有意思的是:《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何谓“特殊情况用车”?规定很含糊,这就为既拿车补又坐公车开了口子,因为谁都可以用“特殊情况用车”为由坐公车,在“特殊情况用车”面前,车改的禁令沦为一纸空文。

    车改既然开启,就应严格执行,绝不允许“打擦边球”,更不能设“特殊区”。对“两头吃”的问题,要严厉追究。除责令改正、清退和补交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点名通报曝光;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还应经常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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