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法官工作及社会交往被设警戒线
来源: 点击数:540次 更新时间:2014/12/25 12:14:05

市中院出台《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

    昨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在业内工作和社会交往两方面对法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十严禁”为法官设置了相应的警戒线。

    “十严禁”强调:严禁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严禁充当诉讼掮客,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代理或辩护业务;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等产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交往;严禁非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打探其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十严禁”还明确规定:严禁法官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场所;严禁参赌涉毒、酗酒、工作时间(含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发表或从事有损于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对于全市一千多名法官来说,“十严禁”为其工作及社会交往架设“警戒线”,如果有违反,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严禁”还要求法院其他干警、事业编工作人员遵守规范。市中级法院纪委组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市法院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法院向全社会承诺,对于违反“十严禁”的法官及相关人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必会严肃处理。市中级法院公布举报电话(83775689)、举报网站(http://111.205.123.150:8080/jubaoRenda该网址由最高法院举报中心网站统一提供)及举报信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邮编116012),欢迎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140余个中央机关将全部派驻纪检组 下一篇: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严禁行政执法部门下达、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