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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街开餐馆加高“门槛”
来源: 点击数:566次 更新时间:2014/12/15 12:24:17

新开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今后,想要入驻北京簋街开店的餐饮企业,首先营业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前厅营业面积与后厨面积之比还要符合1:0.45的要求。”这是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在数字东城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印发前门大街等特色商业街区业态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的。
    簋街开餐馆有了门槛
    上述通知中关于“簋街特色商业街区业态指导目录”指出,街区四至范围包括: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及周边10条街巷:雍和宫大街、北新桥头条、东直门内北小街、东直门内北中街、仓夹道、东直门内南小街、东四北大街(张自忠路路口以北部分)、北新桥三条、青龙胡同。
    上述目录适用对象:所有在四至范围内经营的、拟申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或增加与餐饮相关业态的商户。
    目录中指出,鼓励发展的业态形式包括:知名特色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文化企业,商务休闲企业,创意体验企业。
    其中限制发展的业态形式涉及“小、散、乱”包括小餐馆、小酒吧、小吃店、烧烤店、小快餐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簋街发展业态的项目不予支持。
    该目录中业态指导基础设施。餐饮企业店铺规模需具备一定要求: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前厅营业面积与后厨面积之比符合1:0.45的要求,水、电、燃气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此目录规定,以后要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想转让都转让不出去,没人敢接手。”簋街一家不满300平方米不愿具名的餐饮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走访簋街餐饮一条街过程成发现,不满300平方米的餐饮商户不在少数。
    原则上不批新餐馆
    有媒体在今年1月5日报道中指出,东城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簋街原则上将不再批新的餐馆,已有餐馆不达规模的可进行合并重组。
    据了解,东城区制定目录初衷是,为进一步提高簋街餐饮特色街品质与声誉,做实品牌形象,优化业态、规范经营、协调发展,以突出特色、整体发展、管理规范、设施完备为原则,根据《东城区商业街区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簋街特色商业街区业态指导目录。
    对于新规定也有不同看法。知名商业律师王英军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措侵犯了餐厅产权所有人的所有权行使(除非整个簋街房屋的产权都属于政府所有),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将自己的房屋用于任何用途包括出租开餐厅。很明显簋街上的房屋无法都达到300平方米或以上,按照政府都要求是否都无法出租开餐厅了?这显然是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王英军表示,对于现在承租的小于300平方米的开餐厅的企业主来说,按照政府的规定合同到期会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这必然损害了企业主的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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