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诉苦法官难做“领导乱打招呼”
来源: 点击数:726次 更新时间:2014/12/9 9:37:03
    针对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报,认定法官“说法不实”,并对当事人做出记大过处分,同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相关职务。

    据了解,2003年至2008年,漯河市民程某因做生意多次向周某借款,累计达155万元,两人签订有借款协议。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3年7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程某偿还原告借款125万元及利息。

    程某上诉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担任该案审判长。2014年5月,漯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程某偿还周某借款本息共计96.35万元。由于此金额与周某认定的实欠金额少了近30万元,周某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同时向相关部门控告法官谌宏民枉法裁判。

    2014年9月初,谌宏民就该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决没有问题。而根据媒体报道,谌宏民在受访时曾向记者大倒苦水,称案件当事人之一程某系省会某领导亲戚,该领导通过层层关系向法院“打招呼”要求进行关照,并感叹“当法官真难!”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12月7日漯河市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回应:“经查,2014年8月28日,漯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因其承办的民事案件在接受媒体采访后,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查明,此事涉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均已申请再审,我院已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处理结果发布后,网上网下一片热议。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从记过到免职,当事法官相当于受到了“双重处分”。但从通报上看,这一处理结果到底是针对“办错案”还是“说错话”而做出的,表述比较模糊。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本周粮油肉蛋价格波动不大 下一篇:谁来“担保”担保公司不出事?!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