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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虎”拍“苍蝇”巨量“腐败房”咋处理
来源: 点击数:561次 更新时间:2014/11/24 10:25:10

中纪委网站揭“房腐”常见途径刘志军、谷俊山拥数百套房产

    “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的68套房产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前天上午,中央纪委官网刊文介绍了“房腐”的常见途径。文章援引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刘志军案、谷俊山案指出,房地产领域腐败在分布人群的职位级别上,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支书,可谓“老虎”、“苍蝇”并存。记者从中央纪委官网获悉,刘志军、谷俊山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拥有数百套房产,遏制涉房腐败需多部门和上下级纪检部门“联合发力”。”  

    披露 刘志军、谷俊山拥数百套房产

    公开报道显示,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中央前三轮巡视结束之后,21个省份中有20个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

    2014年中央首轮巡视发现,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数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现上升趋势。中央纪委刊文指出,在此方面,前有刘志军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动辄数百套的房产,后有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地方政府一把手插足寻租。

    去年6月,备受关注的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开审。据悉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认为,对于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和基层领导干部这两头,对一切腐败问题“零容忍”。  

    处置 赃款购房可通过拍卖等追缴赃款

    那么,在一系列官员涉“房腐”案件发生后,因贪腐所得的房产将如何处理呢?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此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向北青报记者指出,如果房产中涉及赃款,经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案件判决后还可以通过拍卖等程序追缴。例如,2003年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中数贪官的赃物在沈阳、大连、成都三地同时拍卖,其中就包括多处高价楼盘的房产。

    去年7月,被网帖曝出拥有21套房而落马的番禺“房叔”蔡彬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新华社报道指出,纪检部门对蔡彬名下21套房产,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干部说,蔡彬的房产主要是靠经营所得,这违反了有关党政干部经商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接受采访时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21套房产是什么时候买的,蔡彬的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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