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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来源: 点击数:527次 更新时间:2014/11/4 8:33: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顶层设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预示成败。有了正确道路,命运的航船才能乘风破浪,奋斗和付出才能换来成功。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道路是多么重要,找到一条正确道路又是多么不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地下冒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一步一个脚印踏出来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党领导人民在完成对旧法的废除和旧制度改造的同时,颁布了土地法、工会法、婚姻法以及宪法等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衔接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司法机构的设置与建设。但此后却经历了一段徘徊和曲折,尤其是“文革”时期,原本就薄弱的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由此带来社会动荡,导致经济濒于崩溃边缘,社会主义事业蒙受巨大损失。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沉痛教训时尖锐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基于这种深刻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鲜明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得来实属不易,它既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汲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更坚定了我们对这条道路的自信。如今的中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祥和。令世人为之惊叹的“中国奇迹”,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和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功的探索上升至新的高度,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作出精辟阐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只有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才能立足中国的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实现“法治中国”目标。

    法治是构建文明的基石,法治道路是通向文明之路。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选择的法治道路也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曾推动了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更不是尽善尽美的,它存在许多弊端。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是西方民主法治发源地,然而其民主法治基因不但未能让当今的希腊和意大利兴旺起来,相反却都深陷欧债危机之中。并且,西方民主法治尽管称得上健全,却十分繁琐,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税收增长有限,而财政支出又不断增加,政府债务危机也就在所难免。一向自诩为西方民主法治标杆的美国,2013年10月由于两院未能就临时拨款议案达成共识,政府被迫关门16天,损失数百亿美元。这其实是美国的法治脚本埋下的伏笔,这种闹剧此前也多次在美上演。我们是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历史给中国的机会本就不多,别说16天,就是1天也耽搁不起,更折腾不起。如果照搬西方民主法治,效率降低、发展放慢不说,还会陷入不停的折腾之中,甚至出现动乱。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是中国的正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中国社会实际,镌刻着中国印记并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它并不拒绝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例如,“宪法至上”已被许多国家视为法治文明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甚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要宣誓效忠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际上就是一条以宪法为核心和主线的法治国家建设道路,不仅强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政党、组织、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利,同时还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也不拒绝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以及国外有益经验。

    世上没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没有最好的法治脚本,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历经65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已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国情,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这条道路,我们充满信心。走这条道路,我们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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