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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最高信仰
来源: 点击数:480次 更新时间:2014/11/3 8:29:35

    马光远日前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无论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还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就法治与市场经济关系而言,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

    真正的法治不仅可确保市场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且可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世界著名经济学家诺斯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制度在长时间内的经济实效发现,那些保证产权并对经济纠纷提供可预期解决方案的国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环境。西方大国的兴衰、近代各国的沉浮都证明了这点。

    对于时下的中国而言,在GDP规模仅次于美国,市场化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改革的价值追求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创造,更要重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其中,建设真正的法治政府,更应该成为当下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绝不是一组规则或者具体的制度,它是一整套体系化的价值观和信仰。托马斯潘恩对法律和法治做过很精辟的区分:“在专制制度下国王就是法律,而在自由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建设法治政府,首要之义当然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成为一个守法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首要的是通过法治约束政府的行为,真正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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