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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管用吗?
来源: 点击数:539次 更新时间:2014/11/3 8:18:40

管理办法生了效,
最低消费被拿掉。
拿掉之后有变通,
收费换汤不换药。
这个费来那个费,
不算便宜不算贵。
你要交钱你上火,
你不交钱你伤胃。
有些空子还在钻,
有些事情还在瞒。
有些优惠打折菜,
大盘变成中小盘。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取消“最低消费”第一天,效果如何?11月1日,记者在沈阳、重庆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最低消费仍然存在,收费换汤不换药。 (11月2日《人民日报》)

    叫停“最低消费”之后,服务费、包间费、开瓶费等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纷纷登场,换汤不换药,这种“形式主义”在新政施行的第二天就暴露出来,甚至有些商家毫不遮掩,依然变相实行最低消费。在大连,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比如,推出套餐取代最低消费,不买相应价格的套餐,不能使用包间;没有最低消费,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按酒量收取服务费;包房不设最低消费,但有包间使用费;不设最低消费,但按比例加收附加服务费,等等。

    消费者在被浇了一盆凉水后,试图从《办法》中找到法律保障时,却遭遇尴尬。因为,《办法》规定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细则,也没有明确到消费者维权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商家的变相收费难以界定,给商家“打擦边球”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发现了违规现象,也投诉无门,更不必谈及执法层面,各相关部门谁来管?怎么管?都没有定论。

    显然,包括餐饮业在内的各行业管理办法,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明确“法”的细则,因为人们需要的是能够执行的法规。有些人说,“凡是不以执行为目的的法规,都是废纸”,这虽然是戏言,但却说出了法规存在的意义是以可执行为基础的。我们期待:《办法》尽快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让“最低消费”不再“72变”。我们也希望,相关单位通过有效媒体平台发布监督渠道,让消费者投诉有门。

    “腐败成本”

    不能让老百姓来买单

    新华社记者徐扬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折合人民币2亿元现金的消息,近日经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披露后引发网民热议。

    虽然这2亿元看似没有直接从老百姓兜里掏走,但事实上拿走的要远远比2亿元还多。不仅仅是煤炭,小到一盒药、大到一块土地一套房子,权钱交易的“黑账单”,最终会落在老百姓头上。2亿元大案再次警示我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要加快完善制度设计,用法治之威让贪腐望而却步,用阳光透明赶走暗箱交易。(据新华社沈阳11月2日电)

    乌木之争反映了什么?

    吉存

    日前,潼南县的8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一年前,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 (10月30日《重庆晚报》)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了,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在河道中挖掘出的乌木,不属于个人所有,也不属于集体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细读这则新闻,笔者却困惑了,这根乌木长达30米,一年多的时间,从挖掘到交易,乃至运输,怎么没人看到?又怎么会没人去管?村民从发现、挖掘至运输全程,没有看到当地政府部门动用法律去及时保护乌木,就更令人困惑了。

    在争讨乌木价款上,当地政府用足力气,难免不令人怀疑目的是在“钱”上,不是在“保护”。当地政府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追缴已出售的天价乌木上,进而予以珍藏、保护。8位村民没有意识到挖掘、运输、出卖乌木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地政府也没有意识到村民的这种行为是违犯法律的。乌木之争,其实反映出法治社会建设还有许多软肋问题,那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某些地方政府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不得不说,一些公民和某些地方政府的法律意识还很低,社会法治还存在软肋,因为对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不能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才最终导致前述现象的出现。显然,我们需要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人人知法、人人守法。

    谨防“罂粟壳加料”成为餐桌祸害

    于文军

    你是不是曾体会到,某种火锅、小龙虾或者擀面皮等特别好吃,吃了还想吃?有没有一家饭店,你经常光顾,隔了一段时间不去就想得慌?你肯定想不到,食品里这“给力”的味道,有可能是因为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记者在陕西、四川、上海等地调查了解到,一些小饭店在火锅、面皮、小龙虾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可使食客上瘾或者对身体造成慢性伤害。(10月30日新华网)

    罂粟是提炼鸦片等毒品的原料,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物质,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非法种植买卖、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一向都被明令所禁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内整体消费水平偏低,低端需求广泛存在,诱发了市场机会主义的行为,这是添加罂粟壳成为一些餐饮店的“潜规则”的客观因素。国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呈“多、小、散、乱”的格局,产业结构还有待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还不强,这也是“罂粟壳加料”成为一些餐饮店的“潜规则”的又一原因。

    添加罂粟壳成为一些餐饮店的“潜规则”,既暴露出部分商家的“缺德”与挑战法律底线,也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短板。很清楚,从源头上杜绝“罂粟壳加料”,不仅仅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更是禁毒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与禁毒问题上,并不缺少法律法规,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全方位地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快推动政府、社会、市场、技术共同参与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政府监管力量与无限的监管对象的矛盾。地方政府在杜绝“罂粟壳加料”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须主动出击亮剑,有效监管和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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