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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是依法行政的“肿瘤”
来源: 点击数:485次 更新时间:2014/10/17 8:20:54

    10月13日,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13日,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工商部门罚没的多少取决于违法行为的多少,不是大家是否“努力”的事儿。如果违法行为的发生“跟不上”指标的要求,而上级的《通知》压力又在,基层执法人员会如何应对?恐怕不少类似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的情况便会由此而生。先受其害的就是那些企业、个体商户,而后则是政府的公信力。行政罚款仅仅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绝非目的。行政部门以“指标”要求罚款数量,是依法行政的“倒行”。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有明文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财政部早在1993年曾下发《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

    有关部门如此“犯规”,其驱动力何在?主要还是小群体利益作祟。前述的那个《通知》中有“两个挂钩”说得明白: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说白了,就是“罚多少就花多少、发多少”。行政罚款的属性里多了“创收”这一项功能,与自己的“腰包”挂了钩,这还能没“动力”?因此,若要铲除“罚款指标”的“肿瘤”,急需改革当前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事的行为严厉追责,并审慎考虑现有的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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