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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为大连经济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 点击数:424次 更新时间:2014/10/15 8:01:10

——全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系列报道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结构调整和民生保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内容涉及投资、消费、外贸出口、现代服务业等方面。从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帮助企业和读者了解我市经济稳增长的走势、方向,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金秋十月,一个个稳步推进的重点项目彰显出大连经济发展的活力。投资,将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出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新近出台《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持续推进稳增长。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在征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45家单位关于促投资稳增长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措施》明确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项目审批核准行为,创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项目审批:最大程度下放企业投资核准权限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据介绍,我市即将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办法,严禁变相审批。对已下放区(市)县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区(市)县负责。

    规范项目审批核准行为。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核准相关事项并行审核办法,项目审批核准相关事项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程序的条件下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清理现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的设置依据。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投融资:创新模式 拓宽渠道

    创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意见》提出,抓紧实施大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清单,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PPP)模式。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我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债务融资工具融集资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投资。

    投资进行时: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我市重点项目进展顺利。1-9月,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19.34亿元。其中,实施项目完成投资1008.6亿元,30个推进前期项目已投资建设6个,完成投资10.74亿元,其他项目也在有序推进中。如花园口众鑫食品深加工项目已开工,完成投资3.8亿元;甘井子区华润·商业综合体项目已开工,完成投资2.5亿元;保税区海嘉汽车码头4号泊位工程已开工,完成投资2亿元。

    市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研究要素资源配置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具体措施,各级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特别是在用地、用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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