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10月1日起小微企业税惠红利继续“发酵”
来源: 点击数:531次 更新时间:2014/9/23 8:11:50

大连市新增4352户小微企业受益 预计每年减负约450万元

    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六大新政策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包括加大税收支持,即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税惠红利继续“发酵”,将惠及更广泛的纳税人。昨日,市国税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月销售额在2万~3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4352户,新政实施后这部分纳税人预计每年减轻税收负担约450万元。

    去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3年8月1日至今年7月末,我市累计有近3万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该政策,累计免征增值税8700余万元。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是对以往税惠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从2011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到2013年受益群体扩展到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再到今年将起征点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层层递进,逐步释放改革红利。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9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870元,年缴纳增值税10440元。对于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而言,1万元的税款也是宝贵的一笔资金。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此次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国家今年也作出了政策的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类的小微企业,市国税局也简化流程,不需要纳税人事先备案,直接在报送申报表时填写优惠金额,享受优惠。同样,在年度申报时,也无需到税务机关备案,在网上报送年度审报表时,直接填写减免税金额即可。小微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可直接在每个季度预缴申报时,进行税款的减免,不必按照一般企业规定等到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大大缓解了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工商多项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下一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