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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具有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势 | 来源: 点击数:509次 更新时间:2014/9/3 8:10:59 |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将派生出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信托可以凭借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全方位的参与其中,在服务经济的同时回归本源业务,实现转型发展。
具体而言,从企业的并购重组、资本管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几乎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首先,信托可以凭借募集资金的便利性,通过发行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本,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其次,信托资金投向具有灵活性。信托可凭借多年积累的横跨多个市场的投资经验与能力,借助信托灵活的交易模式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资本管理,满足资本多元化的配置要求,实现保值增值。最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受益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性,若将社会资本以信托计划入股的方式参与国企产权结构调整,将有助于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局面,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在当前“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引导和自身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下,堪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极佳金融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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