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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未同机抵达只因包里有个“充电宝” | 来源: 点击数:620次 更新时间:2014/8/26 7:59:57 | “充电宝”作为一种便于携带的大容量移动电源,已成为许多旅客的必备品。然而,“充电宝”中的锂电池在密闭、高温等情况下,极容易短路乃至爆炸,因此,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规定,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每人不得超过两个,且不得在飞机上使用等。
按规定,若旅客在行李中托运了“充电宝”,行李经过安检机时会被安检部门扣留。如果无法及时联络到旅客,行李将不能和旅客同机抵达。据大连机场安检部门反馈,目前很多旅客对这一规定还不了解,旅客托运“充电宝”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充电宝”甚至属于“三无”产品。这会导致行李无法与旅客同机抵达的情况大幅增加。
相关人员提醒,旅客如果因此不能及时拿到行李,航空公司是不提供赔偿的,而且送行李到家的服务需旅客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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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携带“充电宝”上飞机
根据相关技术细则和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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