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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出“新招”5项经费管理办法严控超标准开支 | 来源: 点击数:673次 更新时间:2014/7/30 11:09:20 | 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快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经过前期大量的沟通、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从2014年3月31日至7月2日陆续出台5项经费管理办法,包括《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大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转发的《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费管理办法较以往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细致和严格。
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按中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明确正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头等舱,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而原办法规定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住宿费,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分地区、分级别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即正市级每人每天800元、副市级、正局级每人每天490元左右、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左右。伙食补助费,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分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00元左右包干。市内交通费,规定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远郊区市县差旅费,工作人员到北三市、长海县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大连地区住宿费标准执行,即:正市级每人每天800元,副市级、正局级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大连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内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定额包干。办法规定要强化差旅费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建立严格的差旅费审批和报销审核制度。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培训费管理办法是我市财政部门首次制定的相关办法,该办法对培训计划的编报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培训组织及公示监督都提出了系列要求,规范了培训费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讲课费规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即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办法强调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并要求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同时对开支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支出责任。
另外,市财政局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都在严格执行中央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多项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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