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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来源: 点击数:530次 更新时间:2014/7/17 8:17:59

    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制度改革方案7月16日正式公布。此次改革方案措施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也让民众对狠刹公车腐败寄予厚望。这次改革能否遏制住“车轮上的腐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公车私用”现象如何扭转? ——“从我做起”

    “公车私用”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存在的一个“顽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全国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就有442起。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长期以来百姓对公车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公车超标和超范围使用方面,有些国家公职人员争坐高级车,有的官员甚至把司机视作自己公款雇佣的“家庭服务员”,包括送孩子上学、家属上街买东西都用公车。

    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提出,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合理补贴公务交通费用,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车。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此次公车改革实现了从长期议论到具体实施的跨越,“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从自身改革做起,加强廉政建设,勇于担当,推进改革的力度和勇气。

    改革过程中腐败如何防止? ——标准明确

    各地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但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个别干部在照样坐公车的情况下,还拿到了相当于工资水平的交通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高亚飞认为,取消公车发放车补是一大创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与公交车、出租车的价格相比,有的地方车补过高,难免被质疑为“创薪”。但如果补贴过低,又容易减少公务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明确,司局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地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由地方决定,但各地差异不宜过大。改革方案也同时明确: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沈荣华认为,如同以前通讯费补贴从实报实销到“包干”形式一样,这种补贴方式简单易于操作。实际中也许会有小矛盾,比如有的工作外出比较多,可能费用不够,有的出门少,费用也许结余,但应该是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的。

    “监管漏洞”如何堵住? ——公开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让公车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牵头此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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