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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需交易机制配合
来源: 点击数:488次 更新时间:2014/7/11 9:52:16

  总体来看,管理层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政策方面做出了较多的努力,但从切实到市场实质的交易机制来看,目前的交易制度明显对于中小投资者不利,如果说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仍占据主流,而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股期与基金套利、融资融券等避险利于机构的背景中,推行利于中小投资者避险的交易机制可谓需要大力配合与完善

  中国证监会7月1日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3年)》。从年报数据来看,中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最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群体,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6000多万人,其中99%以上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分析认为,中小投资者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体,因此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关资本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我们看到,在证券市场上,管理层也切实推进了相关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措施。近年来坚持的“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的理念出现在年报之中。从具体做法来看,2013年,监管层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制度,拓宽投资者服务渠道,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中,创造性地建立了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案例,得到了市场各方的充分肯定。这些措施从政策层面给以了较好体现,但从另一市场层面来看,笔者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其所依据的交易机制不对等,也需要下大力气给予配合完善,以切实从交易机制上保护投资者。

  我们以股票市场为例,目前的深沪A股体现的T+1且涨跌10%的交易制度,在目前出现股期交易等对冲的背景下,很难说做到了市场机制公平避险。从制度安排上来讲,一定规模的投资人才可以投资股指期货本无可厚非,但从避险角度来看,其制造了不公平交易或不对等的对冲避险机制的形成。

  从国际资本市场来看,T+0是当前世界资本市场的主流,也可以说是国际惯例,在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对冲上,机构可以利用做空做多避险操作,而中小投资者也完全可以利用T+0实现避险,应该说在此交易机制下,现货股票市场的交易是公平的。诚然并非有了T+0,每个中小投资者便必然会用其作为常态操作手段,但有了T+0,很明显就多了一个必要的避险工具,是公平交易上的重大进步。

  市场现实情况显示:股指期货是和股票市场挂钩的,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而股票实行T+1,会使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期指一方可以利用其T+0的优势进行套利,通过操纵股票影响期指,并在期指市场先行获利了结,使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处于被动地位,如果考虑证监会2013年报指出的中国资本市场5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99%,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小投资者处于一种非公平交易机制之中,也成为避险功能不对等市场交易机制下的被动承受者。

  近三年以来,随着股指期货、ETF套利、融资融券等新型交易手段的出现,其明显利于机构投资者,而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无法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当日对冲。通过光大证券“8·16事件”可以发现,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运用ETF套利资金对冲风险与收益,而当日介入的中小投资者,则相对而言失去止损机会。在股指期货波动、套利模式增加且波动性较强的A股市场,现行的T+1交易制度,明显暴露出交易制度的缺陷。因此,从公平交易及市场自身修复的角度而言,在股票市场规模、套利模式、对冲机会等变化较大的现阶段,推出T+0交易制度没有技术与法律上的障碍,时机相对成熟。研究认为,中小投资者离开市场或失望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交易的非公平环境,而避险制度的不对等也构成了A股市场疲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体来看,管理层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政策方面做出了较多的努力,但从切实到市场实质的交易机制来看,目前的交易制度明显对于中小投资者不利,如果说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仍占据主流,而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股期与基金套利、融资融券等避险利于机构的背景中,推行利于中小投资者避险的交易机制可谓需要大力配合与完善。只有公平交易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才可能从整体上出现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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