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也意味着我国启动10余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正朝着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方向大步迈进。
户籍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我国的户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巩固政权、实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和经济特征。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对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现行城乡分隔、限制太多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有必要进行全面大胆的改革。
当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使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无奈的是,仍有无数的人在翘首盼望城镇户口以求安居乐业,还有无数的人在梦寐以求城镇户口从而解决“幼升小”、异地高考等无尽的烦恼!正如此次会议指出的那样,“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会议也因此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们注意到“市民化”这个提法,这几个温暖的字眼儿无疑将给异地打拼人士的生活带来可触可感的美好愿景。我们也注意到“不搞指标分配”、“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等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此项改革“差别化落户政策”的科学务实态度。
但需要指出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可谓是我国现代化改革的攻坚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议也因此强调“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问题的一个方面是,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非但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容易引起混乱。比如,如何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以及由此派生的“城市贫民窟”问题?常住人口在获得城市“户口簿”之前,如何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常住人口到“新市民”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让每一个“新”城里人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能平等地有尊严地享有社会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显示,城市化和人口自由迁徙的结果往往是双向流动,既有乡村人口涌入城市,也会有部分富裕悠闲的城里人流向广阔的乡村,到农村去“求田问舍”建家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给农村资金并改变农村的生活面貌,使城乡出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共同富裕。那么,这部分走向乡村的城里人可不可以盘活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他们的相关利益和诉求又该如何解决?
我们认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妥善解决好以上每个问题都足以做成一篇大文章。显然,这不仅考验各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考验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智慧和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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