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媒体披露:浙江建德市人大代表、钦堂乡钦堂村党委书记吴康孟私建豪宅,他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法占地8000余平方米,建造了豪华别墅及私家花园。在私家花园里修建了环绕式的人工溪流、游泳池,并临水修筑了阳光房、水榭、露天太阳棚、数座假山。成片的草坪、树木错落其间。在浙江省督导组和市、乡两级政府部门的督促下,吴康孟已自行拆除部分违章建筑。
类似的村官个案近年来时有发生。本报今年连续报道的浙商任德明的遭遇就是村官所为。浙商任德明是北京浙江商会台州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源盛达木业公司总经理,在北京高碑店乡半壁店村租用厂房合法经营。去年12月13日早晨7点左右,任德明工厂内突然闯进近300名穿统一黑色制服的壮汉。他们不顾门卫阻拦,冲进工厂大院后就暴力驱赶厂内40余名员工及其家属。把员工全部驱赶出厂后,这批黑衣人用大型机械开始暴力拆除,下午5点,将任德明的2000多平方米厂房全部推平。数十位闻讯赶来的浙商目睹了这起事件。
这起事先没有告知的暴力强拆事件侵害了浙商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向北京市朝阳区和高碑店乡等部门查证,这起强拆事件并未经过区、乡两级政府批准,完全是半壁店村村官授意的行为。由于本报等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有关领导的过问,这起暴力违法强拆事件有望通过赔偿谈判和司法诉讼进行解决。
日前,浙江温岭企业家程利民向本报投诉:去年10月11日上午,他家位于温岭市泽国镇扁屿村C区2号的一间近70平方米的合法民居被扁屿村村委会主任李善民率领的三四十人用大型挖掘机强行拆毁。在拆毁过程中,程利民出示土地证等相关文件意图制止强拆,结果被李善民等人打伤。泽国镇政府对此次强拆明确表态:镇政府没有组织和实施对扁屿村违章建筑的拆除。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程利民的住房不是违章建筑。镇领导又告诉本报记者,打着拆违旗号强行拆除程利民家合法民居的李善民自己恰恰是非法占地建房者。2008年4月,李善民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村内56.52平方米土地,建造了5层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居住用房。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7月15日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此非法占地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但时至今日,李善民依然未退回或拆除该非法建筑。由于李善民是村委会主任及温岭市人大代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近年来,村官贪腐案件频频发生,大多与土地有关。在开发商眼中,村官就是“土地财神”。村官勾结开发商,以权谋利,手法不断翻新。深圳市龙岗南联村村官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周思伟三单受贿罪合计受贿5600万元。最大的一单受贿4900万元。河北省辛集市中里厢乡泊庄原村支书马占武,在任期间被称为“三光书记”,即“吃光、卖光、送光”。其贪污受贿及行贿金额巨大,用公款送礼中仅鸡蛋一项就送出去30吨重。就是这样一个蛀虫“村官”,竟然当选了“辛集市十大人民公仆”、“市劳动模范”、“市人大代表”等多项殊荣。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村官在农村基层的管理由其是在集体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权力太大,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有些管理部门对村官持放任态度。许多地区把村级经济发展定为硬指标,而基层廉政建设只是软指标,平时只是挂在口中,并无实质性行动。而村官虽然是一级管理干部,但还不是公务员,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因此纪委、监察部门对村官的监督着力不大。在这样缺乏监督管理的环境中,使一些私欲膨胀的村官逐步蜕变成吸食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寄生虫。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上,农村的许多决策并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成了“村官自治”,由村官直接做主。这是导致村官犯罪的主要原因。去年,广州市检察院对外通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已经成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有关专家认为,村官虽小,但权力很大。抓党风抓廉洁也需要从最基层的村官入手。值得庆幸的是,村官权力过大和村官腐败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并已将此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最近,广州市首开先河,加大了对村官的监督力度,并细化自治职能,让村官回归到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村集体经济也将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避免部分村官大权独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多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对村官权力的约束、权力透明等必将会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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