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是一个分水岭。1994年之前,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一个数据,1994年之前,中央的收入占比大致在20%~40%之间,也有数据显示到了10%。为了扭转这个局面,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对企业的影响,就是企业在获得收入后,既要向国税纳税,又要向地税纳税。不少企业,有两套发票系统,既能开国税的发票,也能开地税的发票。
分税制实施迄今,我国的财税体制出现了两大特点:
其一,中央财政收入逐年上升,稍略有回落,并相对固定在一个大致的比例上。1994年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增至55%左右。后来这个比例有所降低。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01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89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略高于中央财政。
其二,财政支出方面,中央财政支出占比一直处于下滑的趋势。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仅为1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则高达85%。
由于地方财政支出越来越大,所以有些地方政府开始扩大负债规模以弥补资金缺口,这也导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大。
与此同时,有一种观点也开始流行,认为中央收入太多了,应该让出一块给地方。
2008年的全国两会,有代表和委员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财政部作出了回复。
在回复中,财政部列出了2007年的数据。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为54%,扣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返还给地方的部分收入,中央实际收入比重为46%。
财政部认为,判断中央财政集中度是否适宜,应当立足现实国情,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的一般规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实际,不宜降低中央财政集中水平。
首先,降低财力集中度不符合国情需要。一是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不仅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自然条件也千差万别,中央财政不适度集中财力,难以实施有效的地区均衡。二是我国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一国经济起飞阶段,宜适度集中财力,统筹配置资源,集中办一些事关民生的大事,为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目前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的参照。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通常在60%以上,相对地方政府收入来说所占份额较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按照收入的内在属性,一般将税基流动性较强、地区间分布不均衡、收入变化具有周期性或波动性较强以及税负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收入,客观上形成中央收入比重较高;二是主观上中央政府在政府间初次分配时占有较多份额,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财力权威,有利于实施政府间财政再分配。
笔者相信,这份于2008年8月5日发出的财政部对代表委员建议的回复,至今仍然基本代表了财政部的意见。这也是一个主流意见。
所以,今年6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列明的3个方面改革,并没有明确提及扩大地方财政的收入比例,而是决定“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段表述的关键词是“大体稳定”。所谓大体稳定,笔者的理解,就是目前这种地方财政收入略高于中央的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
如果仔细对政治局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财税体制改革的焦点,并不在于中央拿多少、地方拿多少,而在于透明和约束。
重点推进的3个方面的改革,第一个就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这一点,可谓切中要害。这些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政府有钱了,怎么花,是否受到约束和监督,就是问题,普通民众就会有议论。这几年,民众议论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其次,各级地方政府的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屡禁不止;再次,GDP成为各级政府追求的首要目标,投资规模居高不下且不断加码,为此地方不断跑北京、跑中央,要项目、要资金。以上三点,是地方支出占比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
所以,强化预算约束、实现有效监督、公开透明,才应该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这方面改革到位了,所谓“现代预算制度”也就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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