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建委建设行政审批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改革
改革建设行政审批制度
为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以各审批事项为节点,采取纵向优化、横向并联、集中审批、精简材料等方式,对建设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措施:取消初步设计审查,下放16项审批权力。
转变招投标方式。非政府(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不再履行招投标,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后备案。
减少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予以取消。如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查,可为企业平均节省20天的办理时间。
精简申报材料。取消没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自行把关有法律依据但非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整合法律依据不充分但实际工作需要的材料;同一申报材料不需重复提交,实现“一次受理,多次复用”。
推进集中审批。将性质相同的审批工作归口到同一审批窗口办理,避免企业多次反复进行申请办理。如原先分别由质监站、设计处、造价处负责的监理合同备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统一由造价处集中办理。
实行并联审批。对部分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以施工招投标为例,目前施工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共有9条,全部办理完毕方可开始施工招标工作。并联优化后,只要具备计划批复就可以进行招标工作,将剩余8项手续与招标公告、招标备案、中标公示等环节并联办理,9项手续完整后即可直接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可为企业平均节省20天的办理时间。
调整审批程序。劳保费缴纳证明不再作为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条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纳证明不再作为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统一改为通过诚信评价等市场监管手段加以约束。
下放审批权力。对符合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的,按要求下放。招投标、施工许可(包括补办)、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等16项已下放到区(市)县。
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与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打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改革建设市场监管方式
针对当前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重审批、轻监管、少清出”的问题,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动态准入清出,促进建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在严格资质资格审批的基础上,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建设市场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和人员现状及其市场行为,实施分类监管、优化监管等资源配置,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及时开展资质资格条件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撤销许可或降低资质等级。
建立与有关专业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清理沉睡企业、空壳企业。
把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在依法重新核查其资质的同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加强建设行政审批之后的后续监管,把市场监管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一是日常监管坚持做到项目全覆盖、抽查全天候。二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信者奖,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对失信者罚,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提高失信成本。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工作需要,建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建设市场各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记分标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为市场准入清出、动态监管、差别化监管提供依据。
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深化信息应用;建成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
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联动监管需求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失信违法等关键数据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用,形成覆盖广、应用深、响应快、联动强的系统化信用监管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
完善奖惩制度。建设市场实施信用差别化监管,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激励,另一方面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执法惩戒力度,建立对失信企业的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市场退出等惩戒制度,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建设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建设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
平台构成。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以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为支撑,由建设行政审批、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三大系统构成。
建设目标。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目标是在一个平台之上实现三大系统数据连通、资源共享、程序衔接、手续印证、管理联动,成为全市建设市场监管“一体化”集成应用平台。
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一个建设项目进入平台后,能够按无缝衔接的要求进入审批流程,做到环环相扣,前事不清,后事不办,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增强审批透明性,杜绝体外循环和暗箱操作,体现建设服务型机关理念,实现企业有利益、政府有信誉、社会有效益3方共赢。
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对经过行政审批,进入到建设市场的项目、企业、人员,自动纳入综合监管系统。一是对参建企业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二是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和人员的监管,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自动赋分,并根据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和人员实施动态、差别化监管。
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以信用评价指标为基础,对综合监管系统提供的量化分值,自动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作出评价,并将结果直接反馈到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中,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和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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