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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信“霸王条款”屡教不改
来源: 点击数:549次 更新时间:2014/6/23 14:53:10
    全国工商机关开展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一年来,共约谈企业7400多次,立案查处案件1200多件,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

 “通过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转嫁抵押权属登记费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免除其自身责任等典型合同违法行为受到遏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刘宏伟17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上述情况。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方面,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不少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这类条款又被称为“霸王条款”。

 据刘宏伟介绍,近年来,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接到的消费投诉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日渐增多。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总局于2010年正式对消费领域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围绕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房地产、旅游、汽车、电子产品等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收缴罚没款1亿多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使之成为市场监管的‘拳头产品’,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刘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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