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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政企债务关系 堵住违法举债渠道
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404次 更新时间:2016/11/7 8:39:31

    近年来,我国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包括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等,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整体水平和风险情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如何厘清政府债务范围、堵住违法举债渠道等问题,回答了《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明晰政府和企业债务关系

    从2015年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构建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法律制度框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新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财政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等制度,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新增举债全部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预算法实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甄别,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其中,凡属于政府债务的部分,纳入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范围,允许地方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在新预算法实施后,必须注意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关系,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地方国有企业,是独立法人,其举借的债务并不属于政府债务。”白景明说。

    风险防控有根本支撑

    据悉,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

    “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我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遵循国际通行的黄金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目前,地方政府适度依法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能够有效节省未来年度相关建设开支,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将对应的建设资金调剂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而且,地方政府用债券资金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不少属于可变现资产,为今后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用途和一些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一样,地方政府债务率、负债率在国际上属于较低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债务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

    财政部负责人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实现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

    此外,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该负责人表示,自这项工作启动以来,至2016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政府债务依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减轻了地方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有利于支持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初步匡算2015年至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维护了地方政府信用。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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