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
专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织密制度之网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断织密织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意见的制定颁布,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干部“带病提拔”危害严重,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非常明确的制度信号。
抓住责任牛鼻子
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责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
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表示,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
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问责?
意见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将选人用人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对有哪些责任、该谁负责、怎么负责、不负责会有什么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增强了履职尽责的动力和压力。”李萍说。
选人用人功夫在平时
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是意见重点强调的及时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两项基础性工作。
意见强调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
“一个干部有没有‘病’,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意见强调的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平时性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得以落实,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全过程严把关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任职的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要求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动议是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意见提出,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李萍认为,这一极具针对性的规定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绝不“因噎废食”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重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绝对不能因噎废食束缚住了党委(党组)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指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即不敢大胆使用干部或有人借此诬告陷害干部等问题。
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