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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廉政账户”说明了什么?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511次 更新时间:2016/8/9 8:36:47 |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黄文胜介绍,贵州的廉政账户设立于2010年12月底,今年8月2日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
之所以撤销,黄文胜表示,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
“廉政账户”的概念,笔者也是前不久刚刚听闻,原以为仅仅是设想而已,现在才知道早已实行多年。据报道,各地的廉政账户设立之后“效果”都不错。据统计2015年初,广东省2014年各级廉政账户入账6500多万元;而湖南廉政账户2014年一季度收到上交红包303万余元。
看来“效果”不错的廉政账户,为什么目前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为什么在社会上显得悄无声息、远没有同样规模的腐败案件广为人知?
因为廉政账户不是公开的。不仅上缴贿金者匿名上缴,而且即使其公开姓名,由于视作悔改不予追究,所以纪检部门也不对外公布。
据了解,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党员干部可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银行将贿金存入廉政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廉政账户”收缴的钱最后去了哪里?记者发现,根据各省规定,最后基本都交由本省财政部门管理。
上缴国库,这固然比贪官自己挥霍要好。但官员拿了人家的钱,怎么会不给人办事?拿人家的,手能不短?吃了人家的,嘴能不软?最终,短的是国家的权力,软的是人民的利益。
要命的是,上缴廉政账户的贿款,都是匿名的。我可以全部上缴,也可以只缴一小部分。不被查处的话,就一辈子逍遥法外;一旦今后被查处,仅仅凭借缴款收据就能免罪,这比以前查处就要坐牢,划算多了,保险系数高多了。
笔者以为,“廉政账户”即便能带来一时的入账数目的膨胀,也不等于腐败分子洗心革面的指数的飙升。所以不能用权宜之计来歪曲反腐原则。大家都知道高薪不能养廉;同样道理,捐赃也未必等于忏悔。若以隐姓埋名方式上缴贿金,上缴的仅仅是钱而不是心,“吃了人家的,嘴依然短”“拿了人家的,手依然短”,结果等于为受贿行为颁发“免罪符”,虽然看似降低了腐败的“存量”,但无形中又鼓励了潜在的腐败“增量”。
反腐倡廉,并不是缺少相应的硬件软件。软件方面,有日渐完备的党纪国法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包括雷厉风行之下行之有效的“八项规定”;硬件上的机构体系,可以说功能齐备,除了国家司法体系外,各级党委有纪委、有组织部,各级政府有检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也谓巍然罗列,森严成网。按说只要将权力的运作置于全社会公开监督之下,同时保证廉政机制的每部机器都处于待命之下,有法必依,有贪必肃,完全不需要其他的额外的暗渠、法外的侧门。暗渠侧门开的越多,走正门的就越少。
在这样的基础上,设置“廉政账户”这样的举措,虽然是殚心竭虑的一片苦心,但也是一种功利性的权宜之计,其效果适得其反,等于对腐败分子的苦求。无形中,正义要向邪恶妥协,光明要向阴暗屈就,反腐的凛然正气被打折扣。
难怪一些地方在经过实践后,发现问题而予以撤消。
撤销廉政账户,显示了我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决心。“面子过不去”“怕伤感情”,不过是个别党员面对行贿行为的一种“说辞”,反映了这些干部党性不强。你面子上过去了,感情维系了,却让党的纪律打了折扣,伤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面前的“面子”,危害不言而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反腐标准不断提高,执纪刚性日益强化,廉政账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由此深思,官员的廉洁情操,其实是其源有自,其流有渠。一旦在源头上就形成高洁情操、那就等于廉政的制高点;而清泉出山之后,虽然漫长的里程中会受到陵阻沟陷,浊混尘染,但只要导之以渠,引之以势,总能摆脱垢秽,虽千迂而百回,一川清流终能奉献人间。
清流永续而不断流者,自然难能可贵。时下的情势虽然腐败现象高发频发、反腐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但时危事急之际,是坚守初衷不惧恶浪、还是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这样的歧路抉择,不能再出现在反腐大业的征程中。即使保留,也应该来个名正言顺,明人不做暗事,正事不在暗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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