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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规定宜推而广之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54次 更新时间:2016/7/29 8:08:58

    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首次通过视频形式给百万基层一线民警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培训中明确,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7月27日《北京晨报》)

    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民警规范执法的必然与创新,受到了公众的点赞。民警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姓“公”,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与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是一致的,没有什么可怕人的,没有什么摆不上台面的。因而,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群众拍摄,民警应当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从另一个角度讲,只要不妨碍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公民有拍摄的权利,这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毋庸讳言,由于各种原因,在过去,民警是不太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甚至与拍摄的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如今,公安部的培训明确规定: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民警须适应并习惯这一规定,并成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新常态。

    公安部的这一规定对于群众监督民警执法具有积极意义。公民对包括执法在内的公务行为有知情权、监督权。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应当鼓励公民规范监督。而公众对执法场面的拍摄无疑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有助于促进民警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只要不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就不应干涉或阻止。显然,不仅应当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也应当让所有公务执法人员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对于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具有不可小视的积极意义。

    还应当看到的是,有些人拍摄执法场面并非为了监督并随便发到网上,有可能侵害被执法当事人的隐私或干扰了执法,从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有些人并不清楚正当拍摄与不正当拍摄的界限……因而,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地进行教育引导,让欲拍摄者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帮忙而不添乱。公安部门对拍摄有可能干扰执法的地方,还应划出隔离区,警示不要拍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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